交警局指挥中心启动全市相关道路的车牌自动识别系统及电子警察,重点查处“多次违法未处理”、“黑烟车”、“报废车上路行驶”等违法行为。
各区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开展路面查处,由辖区大队提供查车牌、反光锥等设备,交警负责拦车,并根据环保部门检测结果,对排气超标车辆进行处罚。“黄标车”违反禁行限行规定的,处300元罚款记3分。未进行排气污染定期检测或定期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,处1000元罚款。使用转让、转借、涂改、伪造或过期的环保分类标志上路行驶的,处2000元罚款。机动车排放黑烟或尾气排放超标的,扣留机动车。逾期不按规定进行排气污染检测的,处500元罚款。